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多名社工被捕,更有社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據《明報》今日(7日)報道,勞福局擬修改《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及《職工會條例》,將國安法納入不能擔任社工的罪行,國安法定罪者除非獲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否則不可任社工;違反國安法的工會理事同樣會遭取消資格(DQ)。報道指相關修例工作最快將於今年展開。
社工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特首委任,餘下1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本屆8名民選成員為民主派,年底將改選。換言之,如有社工違反附表罪行,只要有1名註冊局成員反對,該人便等於被DQ。
社工註冊局負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當局如收到對社工的投訴,會決定需否委任紀律委員會召開紀律研訊,委員會呈交裁決建議後,由註冊局作最後裁決,如裁定社工曾作違紀行為,可發紀律制裁命令,最嚴重是永久除名,其餘依次為註銷社工名字不超過5年、書面譴責及口頭訓誡。另外,《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了附表2的罪行,註冊局須拒絕被定罪者註冊為社工,除非獲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該人才可獲註冊。附表2目前訂明的嚴重罪行包括強姦、亂倫、猥褻侵犯、拐帶兒童或少年、謀殺等,部分可囚終身。
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名社工被捕,更有至少8名社工涉《港區國安法》被捕,均涉「35+初選案」,除鄺俊宇及安德里未被控,鍾錦麟、李予信、何啟明、李嘉達、施德來及呂智恆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聽聞當局有意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訂明國安法定罪者將不能擔任社工,他說,當局可能會透過將國安法納入附表2的罪行、或修改主體條例落實。
他又指,政府若要落實無論如何都會做,形容「無得話點睇」,惟他最擔心是國安法演繹較闊,如何界定是否違法成為疑問,舉例如社工協助個案表達對政府及政策不滿、社工協助因反修例事件而面臨檢控人士,或者申請國際組織資金推行服務等,當中有否違法成為疑慮,他又質疑當局是否視社工如「維穩工具」。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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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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