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上月去信支聯會多名現任常委,要求在本周二(7日)前,交代過去8年大量財政、會議及活動紀錄,並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支聯會昨日(5日)表明不會應國安處要求,提交成員等任何資料,並會在今個月25日召開會員大會表決解散議案。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早(6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支聯會是接受捐款的民間組織,並非外國代理人,質疑國安處指控無事實基礎,亦無解釋,因此拒絕交資料,又強調個人行為與今次事件無關,亦否認自己是外國代理人。
然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同一節目稱,《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條文,無要求國安處向相關人士交代理據,但作為市民,有責任協助警方調查罪案,即使因為政治理由或情緒上不願協助,亦不能忽略公民責任。他又提到,現時很多法例容許警方在合理懷疑下,可以採取表面上侵犯私隱的行動,如入屋搜查等,以防止罪案,若受查者不接受,要交由法庭處理,而不是自行拒絕。他又指出,如支聯會拒交資料,常委有機會遭檢控,屆時法庭預料會處理「外國代理人」定義問題。
原圖:湯家驊、鄒幸彤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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