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佐敦一帶有人堵路及縱火,5名男子事後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其中3人被判暴動罪成,暫委法官王詩麗斥他們「砌詞狡辯,荒謬絕倫」。而被判暴動罪成的其中1被告、與1名脫暴動罪被告,因被搜出身懷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定罪4人須還柙候判刑。
5名被告分別是郭俊明(25歲,廚師)、羅煒棟(32歲,無業)、姚俊暉(35歲,教師)、丁培基(28歲,送貨工人)及蔡潤庭(25歲,侍應)。5人均否認控罪,各人分別解釋當日情況是因要用膳、好奇、乘車等,王官表示,姚俊暉和羅煒棟雖可疑,但沒有證據顯示2人何時出現,兩人暴動罪脫罪,但姚俊暉與被判暴動罪成的郭俊明,均被搜出身藏索帶,2人都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考慮到2人身處暴動現場,法官考慮到索帶可以用作製造汽油彈及堵路物品,故裁定2人罪名成立。
王官認為,郭俊明及丁培基均稱,只是出於好奇或觀察環境所以留於現場,他們身處險境,甚至戴上頭盔等裝備保護自己,但卻不拔足逃跑,選擇留於暴動現場屬不合理,認為他們刻意隱瞞真相;蔡潤庭表示自己想入理工大學救胞妹,指因胞妹手機無電,打算在進入理大逐棟大樓搜索她,後又指進入校園將嘗試致電胞妹,王官形容其做法難以置信,斥被告編作故事、愈描愈黑。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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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p4711@yahoo.com.hk
4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4年前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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