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8歲男認毀警車及拒捕判囚10月、2男非法集結被判監3個月 官寄語:望年青人經一事,長一智
【反修例風波】28歲男認毀警車及拒捕判囚10月、2男非法集結被判監3個月 官寄語:望年青人經一事,長一智

2019年11月10日有人群在旺角亞皆老街和彌敦道聚集,其後有人用垃圾袋堵路,及向警方投擲磚頭等雜物,有警車被磚頭掟中和留下凹痕,及有警員被掟傷小腿,4名男子其後被捕,並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刑毀及襲警等罪。其中一人早前已承認刑毀和拒捕兩罪,餘下3人,其中2名被告前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一人則脫罪。法官李慶年今(3日)午於區域法院判刑,28歲汽車美容東主被判處監禁10個月,地盤木工及港大學生則各監禁3個月,判刑時又寄語年青人要「經一事,長一智」,服刑完畢後要砥礪前行。


4名被告依次為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28歲汽車美容東主劉育承及58歲售貨員鄧如良。控罪指王及劉俊樂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參與非法集結,根據早前庭上證供,2人把垃圾袋放到馬路上。劉育承則被控同日在上址損壞一輛警車,及抗拒一名警長。


李官判刑時指,劉育承擲磚行為不只損壞警車,更明顯挑戰其背後所代表的權威、法律及秩序,亦有風險傷害警員人身安全,再考慮到事發於堵路之後,被告劉育承的行為有煽動效果,其後演變成暴動,須判刑阻嚇,刑事損壞罪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李官強調,法庭必須保障前線執法警員的人身安全,惟有見劉育承反抗並不激烈,沒有傷及警員,拒捕罪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刑期,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10個月。


李官又指,涉案非法集結是由堵路人士即興參與而引起,而案中集結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後果均較為輕微,為時15分鐘,沒有威脅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王嘉麟及劉俊樂均無蒙面或管有攻擊性武器,並非帶領或主導角色,終各判囚3個月。李官最後又寄語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發揮所長,貢獻社會。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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