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有市民在元朗一帶聚集,期間警方截查一名女學生時,女生不斷舉機拍攝,卻拒絕配合女警搜身,被控阻差辦公罪。裁判官施祖堯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不按指示放下手讓警員搜身,增加警員執勤困難,構成阻撓,故裁定被告罪成。施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現時18歲的被告馮仟惠,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
施官指時值「721」紀念活動,警員有責任維持治安,而看見被告走向偏僻村落故生疑,被告解釋前去探望友人卻未能說出友人住處,警員截停搜身基礎充分。施官續指,被告舉機拍攝的行為不構成阻撓,她可以將手機放在一邊拍攝,但搜身需要受查人的姿勢配合,被告應該配合警員指示放下手以順利搜身,警方4次出言指示下,但被告皆不從,反而聲稱要繼續拍攝保護自己。施官直指警員搜身時放下雙手是常識,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警方只能選擇使用合理武力或直接拘捕被告帶返警署搜查,兩者皆增加警員執勤困難,構成阻撓。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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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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