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理大衝突期間,11月19日晚上有約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聚集聲援,一名18歲大專男生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裁判官許肇強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因一念之差而違法,終判囚30個月。
案發時17歲的被告賈鈞善,承認於前年11月1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咸美頓街的公眾地方參與暴動。
許官判刑指在警方圍封理大之際,網民響應號召為分散警力到場聚集,顯示犯案無預謀,而當時約100人在警方防線前聚集,照射鐳射筆、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規模不大。許官又指警方拘捕過程中,大部分示威者已經逃跑,只餘被告在內約20人,警方接近時更只剩3人,成功追截被告,可見當時3人或非留守抵抗,只是手足無措,群眾根本毫無默契組織可言。
許官又提到對峙期間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致路面出現不少火頭,一個廣告牌起火,惟案發於凌晨,為時少於半小時,僅一個路口交界受影響,交通受阻不大,亦沒有其他財物損失。許官續指沒證據顯示被告為領導角色,指被告有良好教養,比一般學生有遠見,而且面臨刑責亦努力不懈堅持學業,尋覓理想,獲中學班主任、訓導主任等一致好評,許官形容被告為「有上進心、有目標、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該案對他個人、家庭及社會均屬悲劇。
許官最後指暴動屬嚴重罪行,須判刑阻嚇,迎頭棒喝,防止同類事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沉重代價,有違公眾利益。許官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2個月,再提到被告並非好勇鬥狠無事生非,出於受社會氣氛影響,欲為社會出一分力,因一念之差結果違法,現已受到沉重教訓,有見被告獲家人支持,再減刑至30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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