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7日多區有示威者堵路抗議《禁蒙面法》,期間一名15歲少年被拘捕,該少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上月被裁定罪成,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定罪後仍沒有悔意,而且有吸食大麻的問題,認為判入勞教中心是適合的判罰。
被告麥永華,現年17歲。他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近沙田坳道的新光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指出,被告有否悔意是判刑關鍵,指懲教報告雖指被告有悔意,但假如被告有真誠悔意,社會服務令報告不會寫被告堅持自己清白,加上被告在案件期間吸食毒品,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被告隨後提出保釋等待上訴,並獲批准。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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