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表示,正就「612人道支援基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其他本港法例展開調查。警方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七,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提交物料令」,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與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資料。
警方強調,違反國安法是極其嚴重罪行,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國安法下的罪行,同屬犯罪。警方重申,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 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可能觸犯法律,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七,任何人若不遵從「提交物料令」即屬犯罪,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另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在普通法制度下,一定要有犯罪意圖才算犯法,因此曾經捐款的人毋須太擔心。他又指,同情並資助他人打官司皆不算違法;但如果有人透過中間人,協助或資助他人作出違法行為,而且中間人知情,甚至是計劃的一部份,則可能構成罪行。
對於警方獲法庭批出「提交物料令」,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與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資料,湯家驊認為,這反映警方肯定已經掌握一定犯罪證據。他強調,若不協助警方,就可能招惹嫌疑,令人覺得背後涉及犯罪意圖,或者刻意不想警方查出真相。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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