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0日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堵路放火,4名男子被捕,各被控非法集結、暴動、襲警、刑事損壞等罪,其中28歲汽車美容公司男東主劉育承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2罪,其餘3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李慶年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裁定,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非法集結罪成,58歲售貨員鄧如良暴動及襲警罪脫。李官押後至周五下午判刑,期間認罪及被定罪3人還押看管。
李官在裁決時指出,5名警員均為誠實證人,盤問下努力冷靜作答。李官續指,案發時警員曾觀察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約30秒才行動拘捕,辨認足夠穩妥,期間王嘉麟曾放置垃圾袋出馬路;而另外2名警員都近距離觀察到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穿著白色上衣,不止一次搬垃圾袋出馬路,故裁定2人非法集結罪成。
對於另一名被告鄧如良,李官表示受襲警員受襲前曾掃視前方15米記者及群眾,看見一男子投擲物品自己遂感小腿劇痛,惟觀察僅一瞬間,既無法說出該男子以左或右手投擲,亦無法說出物品性質形狀,故李官無法肯定該男子就是58歲被告,裁定其暴動及襲警罪脫。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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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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