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7名被告早前於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被判監16個月,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被判監11至14個月。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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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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