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聖誕節,有示威者聚集於葵涌新都會廣場的元氣壽司店外叫囂及拍打閘門,又嘗試阻止壽司店捲閘下降,其後有5男1女遭警方拘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黃士翔今(3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處其中3人監禁4個月,另外2人同判入勞教中心,餘下1人則被判入教導所。黃官指集結人士是有計劃行動,雖然相對其他非法集結案,案件暴力程度、人數都較少,但現場環境狹窄,增加風險程度。
6名被告依次為一名16歲男學生、周進一(17歲、學生)、楊天成(20歲、倉務員)、陳蒲森(24歲、技工)、馬健豪(21歲、學生)、周敏琪(28歲、無業)。控罪指,他們於前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4樓的元氣壽司外參與非法集結。
黃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約20名非法集結人士在前往元氣壽司店前,曾在附近一田百貨外聚集,反映集結屬有計劃行事;本案集結人數、時間、暴力程度相比起其他非法集結案相對小,但事發在商場內,狹窄環境增加風險;雖然事件只導致元氣壽司店的捲閘損毀,並沒有人受傷,但食客仍需用特別通道離開。
黃官續指,被告周進一在案中屬帶領者角色,帶領示威者到元氣外集結,並帶領呼叫口號和阻止捲閘降下,因此判處周進入教導所;馬健豪、陳蒲森及周敏琪方面,辯方雖求情指馬健豪是旁觀者角色,但黃官指馬當時有共同目的地與其他人集結,故與陳周2人一同被判監4個月;至於楊天成及涉案16歲男被告,則被判進入勞教中心。
原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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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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