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8日晚有市民於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一名便衣警被認出遭尾隨及指罵,包括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及文念志等5人,其中文更用電筒照射便衣警員,5人其後被捕,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5罪。文念志及蘇揚浚早前認罪判囚,餘下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31日)早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姚鈞豪及蔡健瑜非法集結罪成,各判囚3個月,連桷璋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姚鈞豪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判罰款1,500元,蔡健瑜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5名被告依次為連桷璋(31歲、前區議員)、姚鈞豪(23歲、區議員)、蘇揚浚(24 歲、前議員助理)、文念志(30歲、前區議員)及蔡健瑜(37歲、攝影師)。他們同被控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邦路近大埔超級城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姚、蘇和文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罪;蘇和文另被票控襲警,2人早前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及罰款 1,500 元。
蘇官裁決時指,雖然連桷璋事前與文念志溝通十分可疑,但他當時與文相隔十多米,亦沒有緊隨涉事警員,故控方不可能抺煞他可能是隔岸觀火。而針對姚及蔡,蘇官指言行反映他們是故意挑撥警員,認為2人故意參與集結,亦形容姚助長文的氣燄,火上加油,終判2人罪成,入獄3個月;而連桷璋當時沒有走近警員,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的監禁,即屬喪失議員資格。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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