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7日有人在尖沙咀發起示威遊行,晚上多名示威者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期間有人擲汽油彈縱火。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當晚被捕,並控以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他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外兩罪獲法庭存檔。法官陳廣池今(27日)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受人鼓動、唆擺、受泛政治理念影響的悲劇,法庭要阻嚇聯同他人用暴力手段進行大規模破壞的人士,又強調香港是法治先進的地區,必須保障公眾秩序及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的安寧,否則後果不言而喻,最終判被告監禁40個月。
被告鄭智聰(33歲,電腦維修員)承認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他原被控的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陳官判刑時指,事發時香港已進入混亂及暴力橫行階段,被告在暴動中的行為及角色足以加重刑責,包括他以「重裝備」到場,明顯有備而來,當時衝擊的目標為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公權的象徵意義。雖然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但內容未有顯示他的悔疚及痛改前非的決心。
陳官又認為法庭必須保障公共秩序,及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的安全,不然後果不言而喻,因此法庭要阻嚇聯同他人用暴力手段進行大規模破壞的人士。雖然陳官不相信被告一時衝動犯案,但相信他非策劃者,亦非協調暴動的人,相信他會痛定思痛及改過自新,酌情減刑後決定判被告監禁40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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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吳嘉宜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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