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22歲男生認去年大年初二暴動及非法集結 官判囚3年:犯案時為領導角色
【旺角暴動】22歲男生認去年大年初二暴動及非法集結 官判囚3年:犯案時為領導角色

去年大年初二(1月26日)有大批市民在旺角參與「悼念魚蛋革命4周年」活動,期間一名22歲男學生帶領約30名示威者堵路、叫口號辱罵、以強光照射,再揚言用椰子投擲警方,因而被警方拘捕。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及非法集結兩罪,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犯案時為領導角色,帶備揚聲器到場叫罵,又帶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可引致非常嚴重及不可收拾的後果,終判監3年。


被告黎嘉豪過往曾有3項案底,包括兩項偷盜竊罪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他承認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


姚官判刑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有領導角色,不但煽動人群的情緒至高漲,更指示群眾向警方掟椰子。惟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求情因素,最終判處被告分別就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入囚3年及26個月,但同期執行。其餘兩項襲警、一項拒捕和兩項無票進入及乘搭列車罪則存檔法庭。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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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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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完再審另外兩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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