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6日)以37票贊成及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環境局將提供18個月的適應期,在正式落實垃圾徵費後,市民必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拋棄垃圾,而綜援人士可獲每月10元補貼。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出,廢物徵費醞釀多年,通過條例草案會是邁向零廢堆填的重要一步,亦是環保工作的新里程碑。他列出四大工作配合逐步落實垃圾徵費,包括了解本港經濟受疫情影響,市民擔心有關立法將增加他們的經濟負擔,故在通過立法後會提供18個月的準備期,亦會免費向市民派發指定垃圾袋。當局會審視情況,再決定法例生效日期。局方亦計劃在實施計劃後,向綜援人士提供每月10港元的補貼。
第二,局方會投放資源加強社區回收系統,包括已進行「綠在區區」計劃,逐步在多區興建環保回收站。
第三,當局會加強公眾教育宣傳及促進持份者參與工作,藉大型宣傳活動提升各界對立法的認知及接受程度,並減輕日後的執法負擔。另外,局方會與業界商討工作,並制備良好作業指引。
第四,政府會在最初半年的適應期檢查市民有否使用特定垃圾膠袋,向違規人士發警告,針對嚴重及屢勸不改的個案才會檢控。局方亦會設立熱線解答市民投訴及接收舉報。
行政會議成員、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在會上表示,徵費達不到減廢原意。他以廚餘為例,指本港每日能處理500噸廚餘,但全港工商、家居每日約有3000多噸廚餘,認為應該要做好減廢、回收等工作。他建議可提供經濟透因,讓食肆投放資源做好分類、廚餘等,比強行徵費更有效。
另一議員葉劉淑儀則指,現時堆積區愈加爆滿,認為推動環保不是單純依靠徵費,促請政府加強教育市民,又擔心三無大廈及鄉村居民缺乏回收配套。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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