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去年7月宣布立法會選舉因疫情而押後一年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現屆立法會議員將全部延任不少於1年。曾於2015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本土派」成員沈泰鋒,早前入稟申請挑戰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去年獲延任的安排,今日被高等法院駁回。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周家明頒布判詞,認為沈泰鋒提出的各項理據,在法律及事實上都屬錯誤理解,且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故此申請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實際的勝訴機會。
周官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並沒有條文規定立法會任期何時開始或完結,而第六屆立法會由2016年10月1日開始,但鑑於2019冠狀病毒疫情的嚴峻形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將選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舉行日期,推遲至2021年9月5日。而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1年的基礎上,行政長官未有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的責任並未產生。
周官指,入稟狀稱建制派議員「二次當選」並不正確,事實上,議員任期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延長,並不存在「再當選」。周官又更正入稟狀指第六屆立法會應於去年7月18日解散的說法,指有關日期只是會期中止日期,原定解散日為9月30日。
周官認為沈泰鋒的申請理據,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均屬錯誤理解,沈在申請表中沒有試圖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合法或合憲,但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故此司法覆核申請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實際的勝訴機會,周官亦就是次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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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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