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同政見人士互相「起底」的情況嚴重,政府決定修例打擊相關情況,建議把「起底」行為刑事化。立法會修訂《私隱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今日(25日)舉行首次會議,完成審議工作,下月24日將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預料10月13日將草案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草案建議,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執法和檢控權力,可要求提供材料、搜查處所、檢查電子器材、拘捕相關人士等。草案建議設立兩級制罰則,如果有人有意圖或罔顧對當事人的傷害,而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最高可罰款10萬元,監禁2年;如果未經同意披露資料,而構成傷害,最高可罰款100萬元,監禁5年。
草案亦建議有域外管轄權,不論「起底」行為在境內或境外發生,專員都可送達法定通知,要求停止披露資料。議員鍾國斌認為其他地方非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傳達通知只是知會或通知平台,質疑沒有實際法律效力。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傳媒時指,過去兩年已處理5,700多宗的起底個案,90%屬海外平台,已去信逾300次予18個平台移除起底連結,獲成功移除比例約有70%,認為當有明確法律依據時,強制要求平台移除資料,情況可大大改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草案不但追究披露起底資料的「始作俑者」,同時如有關平台未有按法律要求移除有關資料,同須負上刑責。一般而言,國際有名的大型平台,不會完全不理會在香港犯法情況。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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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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