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政府擬修訂電檢條例 審查電影有否不利國安 違法上映最高可囚3年罰款100萬
【維護國安】政府擬修訂電檢條例 審查電影有否不利國安 違法上映最高可囚3年罰款100萬

《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底開始生效,政府曾於今年6月11日刊憲指需要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今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立法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長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不利」國安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草案將於周五(27日)刊憲,並於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邱騰華表示,政府審定現有條例覺得需要作出修訂,修例簡單、直接,鞏固法律基礎,在電影檢查工作充分體現審查危害國家行為。他又說,提交立法會的修訂案有四個大建議,包括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制度,必須考慮有否不利國家安全,審查員要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提供清楚的法律支持。


《草案》主要立法建議如下: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員需以明確的法律依據,考慮電影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如果審查當局認爲電影不利於國家安全,審查員需要更多時間審核,賦權上商經局長延伸時限,每次不多於28日,以容許詳細審慎研究審核決定,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在現行的機制下,送審電影的上訴會透過審核委員會處理,修例列明如果上訴電影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則無需委員會處理。


另外,當局又建議賦予電影監督權力,若認為上映某些不利於國家安全的電影,可指示監督撤銷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立明書或豁免證明書;同時賦權予獲監督授權的督察,在獲法庭手令下可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強督察執法行動的能力;而對於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會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可至監禁3年或罰款100萬港元等。


邱騰華重申政府一直尊重創作自由,修訂草案是為予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影,又指電影不應獲豁免,現時已有足夠空間予創作人創作電影,法例更新後會與業界繼續討論,並聽取業界意見。


被問及是否針對《理大圍城》等電影,邱騰華表示並非要專門處理某一套電影,如所有電影已作出評級,可再作出審理評級,而基於現時電影或會出現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將額外賦權予政務司司長處理該問題。他又指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有「新規矩」,有一些電影以往做過一些評級已通過,但新例下有改變,故須賦權政府。他強調心目中不會有一個既定名單,現時所有電影均會再經過此法例的情況作出處理,而現時所有電影均會根據現有評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補充說,如果政務司司長日後行使權力,評定個別電影不能上映,電影的影碟亦不能在市面發行。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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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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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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