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6日的灣仔「快閃」堵路示威行動中,有26人被捕,當中5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5名被告分別為17歲學生李安翹、21歲蘇雅賢、23歲學生謝兆雄、26歲音樂導師陳樂燊,以及一名15歲男生,他們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以及一項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被告均否認暴動罪,至於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除李安翹外,其餘4人均否認控罪。
控罪指5人前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及軒尼詩道與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的一段路參與暴動,面他們當時均身穿黑色衣物、戴上防護物品及蒙面物品。雖然5人都承認案發時間有暴動發生,但他們表示自己無參與暴動。
控方大律師林芷瑩指,5人當日以物品遮掩容貌及身份,明顯有破壞社會安寧的共同目的而集結,他們透過身處現場以增加集結人數,以鼓勵他人或互相支持或掩護,達到破壞社會安寧的共同目的。林又援引多宗案例,包括梁頌恆衝擊立法會案,指出控方不必證明涉案人士的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而被告亦不必定知道自己已身處暴動現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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