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0月於大角咀唐樓一個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並搜出大量黑火藥、鋁熱劑等爆炸品,同時檢獲多枚汽油彈,以及可用來投擲汽油彈的空中無人機。警方拘捕涉案單位的租客,該名涉案青年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控罪,即串謀製造爆炸品、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李慶年形容單位是「戰術小型軍火庫」,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24歲被告董上琳報稱無業,他承認的4項控罪,分別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0月3日至10月15日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及鋁熱劑;在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單位,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黑火藥;以及硝酸鉀、碳、硫、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最後一項控罪指在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6個樽頸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能與該等空中無人機連用的投擲裝置,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他們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案情指,前年10月3日被告與業主簽訂租約,租用大角咀橡樹街單位。同月15日,警方展開監察行動,見被告多次進出大廈,同日晚上警員截停被告,當時被告一度掙扎試圖逃走,但終被制服拘捕。警員利用被告的鎖匙進入單位,在單位內搜出涉案物品。除此之外,警方亦搜獲大量防護裝備,以及大量寫有前年6月示威事件的筆記。
控方指,被告於案發期間,把涉案單位用作工場而非居住用途,以製造及儲存多種物料及物品。被告知道單位內發生的事情,亦有持續參與。在單位內檢獲的化學原材料及其他物料,可以製成爆炸品,並與其他裝置,例如手提電話裝置等一併使用。此外,玻璃樽、毛巾等可製作汽油彈,而空中無人機和投擲裝置可配合小瓶汽油彈使用。控方又表示,警方採取行動前,黑火藥已成功製成並成功使用,單位內有人曾試圖製造鋁熱劑但失敗。
辯方於庭上爭議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意圖透過航拍機及投擲裝置讓爆炸品從空中墜落,從而將其引爆並傷害他人性命。李官考慮案件尚有部分細節未釐清,包括涉案黑火藥與硝酸鉀的關係,及它們屬製作中還是測試中,從而判斷其潛在風險與傷害,故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本案另一被告、17歲學生丁展峯的審訊完結及索取爆炸品專家的意見。
董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無線器具兩罪,指他在黃埔花園住所管有違禁品,但兩罪獲准留在法庭存檔。
圖片來源:RTHK、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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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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