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在太子站發生警民衝突事件,一名當時13歲的少年在月台附近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自製燃燒彈,又發現他較早時曾在旺角以磚塊、膠盒等堵路。少年早前承認當日於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
現年已15歲的少年,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非法集結,以及於9月1日在太子地鐵站月台管有自製燃燒彈和打火機。
案情指,當時13歲的被告,被拍到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堵路,包括將磚塊及發泡膠盒移到車路、揮手阻止車輛經過、及擲出膠盒阻止巴士前進。示威者在警方驅散時逃入旺角站,並前往太子站,有示威者指罵乘客、破壞月台,更襲擊乘客,警方後來在太子站月台扶手電梯截停被告,並在他的背包搜出兩枚燃燒彈及打火機。
姚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日參與堵塞主要交通幹道,屬前線的行動者,且攜有兩個燃燒彈及打火機,案情嚴重。姚官又指,若被告是成年人,自製燃燒彈可被判處18個月或以上監禁,但考慮他年紀輕尚輕,判處其入教導所,又寄語他在內要好好學習,不要辜負家人的關愛。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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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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