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汽油彈工場,5名男女被捕,其中2名青年昨日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法官葉佐文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在多層商住大廈內管有汽油彈危險,分別判囚40和36個月。
葉官表示,把如汽油彈的危險裝置存放於商住大廈內,易生危險,涉案的助燃燃料亦可再被用以製造另一批汽油彈,案情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直言被告以身試法的代價很大。
葉官指判刑需考慮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助燃液體數量,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管有27支汽油彈、215至380毫升助燃液體及50個玻璃樽可供製作汽油彈;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管有32個支汽油彈及10至200毫升助燃液體,鄭錦輝雖然汽油彈數量較少,惟助燃液體分量明顯更多,而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原材料數量約為同案認罪被告的一半,故量刑起點因應下調,終各判囚40和36個月。
2名被告分別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及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同被裁定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1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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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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