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6月底停刊後,多名員工至今仍未獲發放薪金。14名曾任職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職員,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工資、年終酬金,以及有薪年假等共約450萬港元。案件今日(18日)提堂。
蘋果代表已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本案不作訟費及利息命令。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安排資方代表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並註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金額。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後,前員工可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14名前員工分開3宗案件審理。首案為5名申索人陳美生、周國強、張夏生、鍾國楷及鍾柳松。5人均確認已收取遣散費,3人在公司停運後仍有上班。當中有人另申索加班費及有薪假期等,共涉1,802,461元。
次案為洪家衍、李惠健、李奕萍、梁紹傑及林荣坤5人,索償工資、年終酬金及遣散費、加班費、有薪年假等。而當中洪家衍、李奕萍及林荣坤已獲發遣散費。次案共涉及1,618,028.32元。第三宗案件涉及4名前員工廖俊發、廖金開、吳偉龍及葉駿榮,共涉1,077,975.37。
14人在6月24至30日期間一直等候指令分配工作。即使最終沒有工作,陳官引述案例指資方仍須支付相關薪酬。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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