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男被告唐英傑,於去年七一騎著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並造成3名警員受傷。他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罪成,遭判囚9年並停牌10年。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唐英傑已於上周五(13日)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上月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而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而恐怖活動罪的其中兩年半監禁,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9年。
原圖:大公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