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2罪遭判9年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首宗國安法案】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2罪遭判9年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男被告唐英傑,於去年七一騎著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並造成3名警員受傷。他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罪成,遭判囚9年並停牌10年。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唐英傑已於上周五(13日)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上月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而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而恐怖活動罪的其中兩年半監禁,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9年。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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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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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得己小,加D啦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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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lldone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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