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期間,4男1女涉在荃灣噴黑交通燈,被控刑事損壞及沒有出示身分證共6罪,被告早前承認有關控罪。案件昨日(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士翔認為被告為表達訴求,行為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須從嚴處理。故此,黃官裁定分別判監4個月和入勞教中心,須賠償和罰款。
5名被告為自僱者劉佳妮(32歲)、無業陳祖澤(22歲)、汽車維修技工黃榮津(26歲)、科大畢業生冼迪(22歲)和侍應羅永恆(22歲),5人均承認刑事損壞罪,劉與陳承認各一項沒有出示身分證罪。
黃官在裁定時指出,據辯方陳詞陳祖澤已就另一案件被判入勞教中心,黃官按其建議判他就本案同入勞教中心。黃官續指,被告在開審前一周才認罪,另外4名被告被判囚4個月。被告分別須賠償296元和444元清潔費,就沒有出示身分證罰款700元。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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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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