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外媒及外國政客將民陣解散一事連繫至打壓自由,對此林鄭月娥今日就回應指自己不會接受這些非常偏頗的言論,個別社會團體近日自願解散,完全與自由無關。她亦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條寫明,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及保障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人權自由,而不少人更指出,《港區國安法》相對其他國家的國安法更尊重人權自由。
林鄭月娥說:「今日有了國安法這法律基礎,這些團體和個人不能不接受,現在他們的言行是受這條重要的法律所規管,在這大前提下,這類以往很肆意觸碰紅線的社團和人士,我自己認為它們選擇在這時候自動結束或解散是唯一選擇,所以是和行使自由言論無關。」
她重申,放諸四海,個人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要受到國家安全、公共衞生、公共道德等更重要的目的所規範。同時她亦強調,自願解散不是免責條款,執法機構仍會進行調查,如有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會獨立決定是否檢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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