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補習老師黃棨騫,早前承認去年在旺角利民大廈一個劏房內管有爆炸品,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罪行嚴重,案發於社會動盪不安之際,涉案喉管炸彈屬自製爆炸物品並不穩定,其爆炸熱力可波及1米範圍,碎片效應更可散發至50米範圍,被告將爆炸品與其他易燃物品放在一起,而旺角是本港其中一個最繁忙及人口綢密的地區,劏房亦住了弱勢社群,一旦有意外,容易造成傷亡。
謝官續指雖然案中無直接證據顯示爆炸品用途,但幾可肯定用以為非作歹,涉案單位中同時發現大量常見示威者物品,包括多個頭盔、防毒面具、手套、全黑衣物等,可見非常可能用於示威之中。謝官再指連同喉管炸彈保存的還有涉案毒品,與求情信所指被告負責任關心他人說法不符。謝官最後指案情嚴重,年輕及個人背景相比之下微不足道,法庭須發放清晰訊息嚴懲同類型罪行,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年。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14日離開利民大廈時被警方截查,警方利用被告身上其中一條鎖匙,進入大廈一個的劏房,發現懷疑大麻、懷疑喉管炸彈、頭盔、面罩以及易燃有機溶劑等,警方發現懷疑喉管炸彈內有40克黑色粉末,引爆時升降機門被炸出一個洞。
圖片來源:大公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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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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