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太子道東以水馬堵路,其後一名27歲電器技工遭警方截獲,並在其身上檢獲電動角磨機、鉗等物品。該男子早前承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16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被告認罪,決定按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27歲被告黃澤恩,報稱任職電器技工。他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近景泰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或導致留下雜物,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被告原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日同地,保管一部電動角磨機、一把鉗、一罐紅色噴漆和一把鎅刀。但因裁判官認為上述工具並非用作堵路的物品,不排除被告是取用工具作工作用途,故裁定此控罪罪名不成立。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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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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