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解散嘅教協真係涉嫌違法,佢嘅理事,監事同職工等係咪可以甩身?一齊聽聽律師陳浩庭點分析!//
「教協在過去十年八載,都很明顯地參與政治活動,亦都站在,就算不是最前線,都很前線的位置參加,包括過去19年修例風波,在「35+初選」案等等。它作為職工會,事實上,的確是名不符實。」全國青聯港區特邀委員、執業律師陳浩庭這樣形容教協,教協周二突然宣布解散,周四晚更刪走Facebook專頁上有關反國教、「佔中」、反修例等活動的貼文,被指企圖洗底。身為執業律師的陳浩庭怎麼看教協的行為?他說:「其實,這些行為,我認為一切都來得太遲,它根本上作為一個職工會、作為一個教育專業團體,它從第一日開始,就應該做這類行為,而不是說可能像坊間所說,它收到一些訊號,或認為會觸犯法例,才去改過自新、才去回歸正途,做它該做的事。」
那麼教協過往的所作所為,有機會觸犯哪些法例?陳浩庭這樣分析:「職工會條例第34條說清楚,經費不得間接或直接用於政治目的,亦都不能夠直接或間接轉給其他團體用於政治目的 ,我亦都留意到職工會條例第61條亦提到一點,條例說明當一個職工會干犯香港法律,干犯了法律,它裡面的職員,職工,當然包括理事,監事等等,其實都可以被視為同屬犯罪,教協要背負什麼罪行,他就要背負什麼罪行,如果有日後教協被人指控串謀「35+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那些人都可以被控同等罪名,即使教協解散,就算在法律上都真正解散,其實,他們的刑責,如果有的話,都不會因此而消滅。」
陳浩庭又指出,若然執法部門認為教協有違法之嫌,應該盡快作出調查。為何呢?他指:「因為當機構解散了,雖然它的刑責不會因此,它當中人等的刑責不會因此消失,但很多證據、證人、證物,有機會隨着解散,到時清理辦公室、遣散員工的時候,有機會隨之而消失,如果它是有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實,執法部門應該盡快調查。」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