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2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集會,其後演變成衝突,警方中途腰斬後清場,期間2名男子涉嫌搬動圍欄堵路,當場被捕。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星期。另一人則在今天選擇認罪,法庭下令將他還押至9月3日,期間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始判刑。
2名被告依次為20歲紋身學徒馬斯諾及27歲保險從業員郭映聰。2人分別於前年11月2日,在香港中環龍和道近愛丁堡廣場,與其他不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考慮前眾志成員周庭6.21警總非法集結案,指被告無論在時間及範圍上的參與程度均遠低於周,警方雖然在5時終結集會,但容許人群於5時30分後離開,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警方宣布決定前,龍和道已有縱火的情況出現。鄧官以4個月量刑為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並考慮他本為精算師,在家人及朋友之間評價甚高,過往極辛勤工作,故刑期扣減至8星期。
至於同案中今日認罪的被告馬斯諾,辯方呈上被告僱主、女友、家人等7封求情信,指他品性善良、為人著想,有真誠悔意,明白行為對他人及自己造成很大影響,承諾入獄後會增值自己。鄧官聽畢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期間被告須還押,以索取其更生報告、教導所報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及勞教所報告。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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