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於星期五在憲報刊登《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條例草案》將於本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向立法會提交《2021 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指出在修例後,不論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均屬犯罪,最高可處以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
文件指出,由於有關侮辱行為可能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為了讓警方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調查,草案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另外,草案亦涵蓋國旗及國徽教育部分,建議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
圖片來源:大公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龙一吟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