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黃偉然,涉嫌製造爆炸品的案件,今(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至10月19日,待化驗結果及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辯方未申請保釋,亦放棄8天擔保覆核權利,被告須還押候訊。
控罪指,報稱任職機械技工的黃偉然,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另外,黃偉然與另外11人涉嫌在去年8月潛逃離港,中途被內地海警截獲,因而另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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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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