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特區政府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港府已向中央提交有關意見。雖然最終做法要視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她就支持經本地立法程序實施《反外國制裁法》。
林鄭月娥認為,《反外國制裁法》經本地立法實施較為穩妥,因為立法過程可以釐清相關法例在港實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例要求的同時,亦可避免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藉機炒作,企圖弱化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對香港的信心。
她又指,《反外國制裁法》與《港區國安法》的情況不同,《港區國安法》由中央直接頒布實施,是因為它在草擬階段已充分考慮到在港實施的因素,是為香港度身訂造的法律。相反《反外國制裁法》屬全國性法律,涉及外交事務,並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8條列明,可直接納入附件三的條件。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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