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集結】鄒幸彤4度被拒後終獲保釋 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煽惑集結】鄒幸彤4度被拒後終獲保釋 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涉嫌呼籲市民參加今年6月4日一場未經批准的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否認控罪,案件排期在10月5日受審,經過4度向裁判官申請保釋被拒後,今日下午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候審。


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鄒幸彤以5萬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居住在報稱住址,並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任職大律師的鄒幸彤,被控在今年5月29日及6月4日,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參與被禁止舉辦的維園六四集會。案件自今年7月2日首次提訊,辯方向法庭申請保釋,但遭裁判官拒絕,之後再3度向裁判官提出覆核,但全部被駁回,一直還押至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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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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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政府應效法加拿大對孟小姐用電子腳鎖監察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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