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四男生因政見分歧,去年5月在牛頭角下邨與宣傳《國安法》街站的女義工發生爭執,隨後找來多一名同黨,各自攜帶一把刀折返現場,企圖威嚇該名女義工。3名中學生當日被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犯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被判處入勞教中心。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3人的行為非純粹表達意見,更顯示他們以為自己有言論自由,卻不容許持不同意見的人士表達言論,更欲以恫嚇方式達到目的,勸誡他們勿自以為是。
3名被告依次是郭嘉駿(17歲)、魯澤琛(17歲)及呂良浩(17歲),原本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串謀犯刑事恐嚇罪,他們於上月中承認交替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23日,威脅女事主會使她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她受驚。3人另各承認於同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管有一把刀。
陳官判刑時指3名被告在還押15個月期間屢次違規,反映更生概念及守法意識薄弱。陳官又指3名被告如一般在港成長的青年,在政治動盪及暴力橫行的2019年,犯下嚴重刑事罪行,對他們及其家人,甚至整個社會屬可悲的事情。
陳官續稱,雖然辯方指3人乃一時衝動行事,但法庭認為3人經商議再攜帶菜刀折返,屬於有備而來,不認為3人是衝動犯案。而3人夥同犯案,罪責亦相同,幸被告並沒有使用刀傷害事主,否則案件或會在更高級別法院處理。陳官又勸誡各被告勿自以為是及「英雄感」,行動前應先思考,勿被沖昏腦子,受害的是自己及其家人。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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