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昨日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於本月16日起生效,並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自新機制啓動後為期兩年。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認為,新推出的兩層機制大大改善原有機制,而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均屬明智選擇,由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擔任委員會成員,亦大大提高了新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可信性。
不過,江樂士認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身為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再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給人的感覺便是自己給意見自己作決定。
大律師龔靜儀則指,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的4名社會人士,即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前申訴專員劉燕卿、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及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均在所屬行業備受推崇,擁有很大的的專業性及代表性,但龔認為如委員會增加社會人士的數目,吸納更多其他界別的社會人士,定必可以大大提高委員會的效率。
龔另認為如委員會加入退休裁判官,或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退休法官,除了確保成員分別擁有各級法院的實際審案經驗,亦能讓委員會提出的意見更實質及「貼地」,以令投訴法官機制作出最完美的改善。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律表示尊重司法機構的決定,亦對委員會的成員名單沒有評論,同時歡迎任何增加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透明度的措施。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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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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