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立 張舉能任主席: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
【司法改革】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立 張舉能任主席: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

司法機構今日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於本月16日起生效,並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自新機制啓動後為期兩年。


據司法機構的公告,委員會主席為張舉能首席法官,成員包括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鄭維志博士、馮柏棟資深大律師、曾任申訴專員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的劉燕卿及李焯芬教授。


張舉能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於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認為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他強調,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公告亦介紹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名單中的人選可以接受。他指出,4名擔任委員會成員的社會人士都對司法程序及香港法治情況有頗深認知,過往亦不屬令人感覺偏向單一陣營或政治思想,相信他們會以專業和中肯角度考慮投訴。他指出,司法界引入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士處理投訴,並非新鮮事,法例亦規定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處分委員會,要有至少一位非業界人士。他認為業外人士能夠為處理投訴引入社會普遍聲音,令委員會更「接地氣」,是有需要,亦是常態安排,又相信法官不會因而在審案時有壓力。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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