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繼績審理。主審法官陳廣池提到周一散庭後離開法庭時,有公眾「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強調「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庭,不尊重法官星期一嘅告誡」,或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有權即時還押。
陳官又指,為維持司法尊嚴,將指令控方及執法人員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候拍攝「任何公眾人士罔顧規矩的行為,進一步跟進」,「唔好怪法官從嚴執法」。陳官屢次強調自己沒有偏頗,並非未審先判,但「法庭入面冇言論自由」。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讀出開案陳詞,指譚得志涉嫌在去年8個公眾集會及遊行,干犯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等。其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將控罪由原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修訂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
案情指去年5月24日,譚得志在銅鑼灣舉行和主持「抗疫健康講座」,吸引約80人圍觀,他全程無提及健康資訊,一邊拿著印有「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紙張,並帶領市民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黑警死全家」口號,煽惑憎恨香港政府及警方。控方又指被告於涉案活動期間帶領參與者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共約168次、「黑警死全家」共約102次、「打倒共產黨」共約11次等示威口號,煽惑憎恨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及警方。
庭上曾討論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判罪成,案情與「光時」口號有關。控方表示,高等法院原訟庭就唐英傑案作出的是事實裁定,雖然有極高參考價值,但次級法院不一定要接受原訟庭的裁斷,辯方亦同意。控方將依賴16條錄影片段作證,辯方就會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
圖片來源:譚得志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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