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去年在處理一宗反修例風波期間的傷人案件時,形容被告「情操高尚」引起社會熱議,前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為此決定郭官不再審理有關示威案件。事隔一年多,近日郭官重新獲派處理相關案件。
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考慮郭法官的專長和經驗、司法機構完成處理有關對郭法官的投訴已超過一年時間、郭官在該一年多時間以來的工作表現、其他法官人手及工作安排等相關因素,在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後,決定郭官可協助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
司法機構強調,一直以來,案件的排期、處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均屬於司法機構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法院領導會一貫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須審理案件的性質、法官的背景、法律專業範疇、有關法官可否抽空參與聆訊等。
據《星島日報》較早前報道,郭官今午2時半處理示威案件,包括梁植偉中學3名中四生涉燒校門案、理大衝突2人疑駕「家長車」助示威者逃走,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以及鄭錦滿等7人於理大衝突助示威者逃走,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等。
原圖: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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