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宣布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公司業務,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壹傳媒被質疑涉及蓄意隱瞞現金結餘,以及企業管治狀況受到關注。
據《東網》報道,壹傳媒於5月發布的通告指出,截至3月底現金結餘5.21億港元,並稱手頭現金足夠未來18個月的營運需要,又指黎未有要求公司提前償還股東貸款。惟該通告選擇3月31日作為報告現金結餘的日期,被質疑蓄意忽略重要事實,即在翌日4月1日,該筆現金便已大幅減少約三分之一。因為當日壹傳媒向黎智英償還了1.5億港元,並要支付3,300的營運開支。壹傳媒直到7月下旬才披露相關資金情況,更只提供截至5月底的現金狀況,故被質疑涉嫌蓄意隱瞞現金結餘狀況。
另外,報道亦引述消息指出壹傳媒企業管治出現狀況,稱壹傳媒5月宣稱資金周轉充裕,在盈利預警通告也欠奉的情況下,僅10天便突然宣告不能如期刊發業績。出現這樣的情況,有違財務披露及資料透明度等對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若不全面處理,將被質疑上市公司獲得優待。
對於政府今次動用《公司條例》,並委任會計師陳錦榮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會計師公會主席鄭中正表示,壹傳媒情況特殊,估計是證監會的角色有「真空」,需要動用公司條例填補。他又指出,目前壹傳媒公司多位負責人及高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還押,未必能夠協助證監會的調查,故此需要動用《公司條例》。另一方面,鄭認為壹傳媒當中有子公司,並不屬於上市公司機構,用《公司條例》可以一併調查。他相信委任的陳錦榮有相關調查經驗,出任審查員是駕輕就熟。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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