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今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裁決不感詫異,又指法庭已經表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具分裂國家的含義,裁決對其他案件有約束力,包括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牽涉發表煽動文字的案件,但要視乎各案中的個別環境證供。
湯家驊相信法庭會審視每宗案件的環境證供,例如當時的社會氣氛、現場其他人的反應等,並不能一概而論,但認為有人展示或叫喊「光時」口號就是犯法,有機會被警方拘捕及起訴。他又稱,對法庭用了多日時間聽取專家學者分析「光時」口號含義感到驚訝,認為相關歷史背景與現實脫節,應該從常理去判斷,又指最重要是被告如何理解相關口號,以及希望灌輸甚麼訊息。
另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執業律師周浩鼎表示,判決彰顯公義,又指此案是首宗並具標誌性的案件,對於法庭裁定被告罪成,向社會傳遞一個重要訊息,指《港區國安法》在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安寧方面能夠發揮重大作用,具阻嚇性,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周浩鼎說,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唐英傑公然於7月1日作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的行為,認為其意圖明顯挑戰法紀,並以警員為目標作嚴重傷害,行為兇殘令人心寒。他說,今次法庭判其罪成具震懾作用。他又說,法庭在判決中清晰指出「光時」口號煽動分裂國家,更令過去一直利用此口號的反中亂港攬炒派百詞莫辯。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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