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一項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聆訊15日,今日下午3時將會作出裁決。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至於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危險駕駛罪則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5000元。
24歲被告唐英傑,報稱侍應。 他被指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寫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本案焦點之一是「光時」口號是否具有「港獨」意思,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認為,有關口號由梁天琦創立,其意思與古代時一樣,口號與香港獨立有直接關係。
而兩方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就以二人在2019年所做的社會科學研究,判斷「光時」口號與港獨在統計學上並非重要相關。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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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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