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多區堵路行動,全港多區出現示威衝突,一名19歲城大男學生在上水中心商場外的警民衝突中被捕,並在身上搜出噴漆。他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3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裁判官黃國輝今(26日)判他入更生中心。
李沛桁(19歲,學生)原本被控拒捕、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4罪,他早前承認3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以換取控方不起訴餘下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李在前年11月11日在上水智昌路3號上水中心商場外噴水池旁抗拒3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控罪嚴重,但考慮到他年紀輕、過往紀錄良好及認罪有悔意,勞教中心報告亦稱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判處勞教,遂認為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接受紀律訓練較合適。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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