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陳晧生,涉嫌去年5月在旺角新世紀廣場,被警方截查並搜出白電油及碎布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11個月。
被告陳晧生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用作摧毀另一人的財產。
裁判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管有的物品與汽油彈同樣嚴重,雖然無證據顯示涉案打火機液體曾被使用,但考慮到案發地點當時有群眾聚集,涉案物品被使用的風險增加,故將量刑起點訂於9個月。
黃官續指,雖然案發於去年5月,但根據案發現場群眾叫喊的口號及攜有的裝備,認為屬於2019年因修訂《逃犯條例》所掀起一連串暴力示威的延續,故判刑須起阻嚇作用,防止暴力蔓延,額外加刑3個月至12個月;但考慮到被告過去任職民安隊,故減刑1個月,最終判被告入獄11個月。
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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