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少年去年2月中帶同白電油等物品,於香港仔華富商場縱火損毀中銀自動櫃員機及存款機等,致中銀須花需費逾63.5萬元復修機器。兩人事後被捕,今天(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另外一項刑事損毀罪則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指控罪相當嚴重,將兩人還押至8月13日判刑,期間為他們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被告為溫佳輝(案發時16歲)及中學生劉偉昊(案發時17歲),承認於2020年2月12日,無合法辯解而蓄意用火損毀壞中銀自助銀行中心的一部自動櫃員機、支要機及存鈔機。控方表示受害公司有意要求賠償,法官則表示若兩名被告願意賠償,便於兩星期內將相關款項存於法庭,下次聆訊時再行處理賠償事宜。
據案情顯示,中銀一直是反修例示威者所針對的目標。去年2月12日凌晨,兩名被告經後樓梯離開溫在華富邨的住所,然後換上黑色衣服及戴上口罩,前往華富(一)商場地下的中銀自助銀行中心。溫向部分機器淋潑白電油,劉則手持一個氣罐,溫後放火燒該銀行中心,並觸動灑水系統,灑水系統數秒後將火撲滅。兩名被告離開後更換衣服,返回溫所住的大廈,其行蹤被而閉路電視拍到。
兩名被告於同月稍後被捕。溫在警誡下稱與劉認識,並同意破壞該銀行中心,他在事件中手腳亦被火燒傷。劉則表示他負責最接近入口的機器,溫則負責其他。而該銀行中心的機器遭燒毀,須更換及修復,大部分費用由保險支付。
圖片來源:民建聯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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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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