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年5月中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蘋果日報》3間公司共1,800萬元的資產,以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1%股份。黎於7月7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讓他可行使其持有的壹傳媒股份的投票權。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由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處理。陳官指《港區國安法》賦予執法部門凍結財產的額外權力,對於法庭而言是嶄新的議題,案件排期至9月15日開審,預計需時一天。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 3指,「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書面通知作出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黎智英律師代表入稟狀要求法庭聲明,當中「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的「處理」一詞,並不包括「不可直接或間接行使有關壹傳媒有限公司股票的投票權」,或批准原告直接或間接行使其就相關公司的股票投票權。
黎智英因3宗非法集結案被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獄服刑,而他另有3宗案件正待審理,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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