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遊行,一名案發時18歲的中五男學生當日凌晨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花園,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今(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考慮本案案情嚴重及事發時社會不時有暴力事件,故指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被告背景亦無減刑因素,但考慮被告年紀及體能上不適合勞教中心等,遂接納報告,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崔官判刑時指出,案發前數天,網上已有大量資訊呼籲市民參與當日遊行,被告亦攜大量物品,包括頭盔及防毒面具,明顯有目的性。當中被搜出的鋼製伸縮棍重682克,延展後長達65至66厘米,可造成一定程度傷害,故法庭會考慮阻嚇式刑罰,而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
裁判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刑事紀錄,夢想成為消防員,因涉案而夢碎,現時十分後悔。另外,被告背景無減刑因素,但考慮年紀等,指法庭亦要考慮更生性,而報告指被告體能不適合勞教中心,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報稱學生的被告楊天聰,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8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花園內,無任何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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