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3學生涉中大2號橋暴動案 判囚2個月至4年半
【反修例風波】3學生涉中大2號橋暴動案 判囚2個月至4年半

中文大學2號橋在前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爆發激烈衝突,期間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學生被捕,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18歲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張俊浩和23歲中大學生鄧希雯,早前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今(21日)午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半和3年9個月。另一名被告、21歲的中大學生陳起行,暴動罪名不成立,但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個月。而26歲的理大學生李俊皓則暴動罪脫,已獲釋放。


4名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3歲,中大計量金融系學生)、李俊皓(26歲,理大測量系學生)、張俊浩(20歲,IVE應用科學系學生)及鄧希雯(25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學生)。他們被控在前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張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某程度上是有預謀,企圖重奪中大2號橋控制權,而暴動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當日暴動的規模大,多人對警方作出直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部分暴力行為,是暴動罪成的被告張俊浩直接施行;而同樣暴動罪成的鄧希雯,雖無證據證明她親身使用暴力,但她有足夠時間離開,卻選擇留下超過13分鐘,鼓勵他人使用暴力。法官又提到,雖然各被告年輕,但參考早前案例,被告的年齡、出身等都不是減刑理由。


對於首2名被告陳起行及李俊皓暴動罪不成立,法官表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2人在暴動的核心現場逗留多久,以及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故裁定他們暴動罪不成立。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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