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公布計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允許任職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等,在毋須成為執業大律師及完成3個月實習情況下,都可以合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該計劃卻遭到大律師公會反對,稱該會會員壓倒性反對政府修例計劃,指資深大律師須運用專業知識服務大眾、保持絕對自主。
據《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去信大律師公會,反駁大律師公會的說法。鄭若驊在信中指出,委任律政人員須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一致要求評核,批評意見不應該建基於私人執業大律師及律政人員之間,不必要而且不公平的比較,資深大律師任職政府時同樣需對普羅大眾負起責任,去實踐其公共職能。
鄭若驊再反駁指,所有資深大律師必須「完全獨立」,並可直接成為市民法律代表服務大眾一說,忽視了事實上現存制度下,獲大律師名銜的律政人員如私人執業大律師一樣,可合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該批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中,不少人事實上離開政府後改為私人執業,甚至獲委任為法官。
鄭若驊又指,律政人員雖不受制於大律師的執業守則,但身為律師,行為同樣受影響於專業倫理守則。與此同時,律政人員須遵守律政司檢控守則及公務員守則,其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行為表現也會受法庭及大眾嚴密監察。
原圖:大公報、大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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