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首案】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下周二裁決 控方指唐英傑行為明顯有政治目的
【國安首案】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下周二裁決 控方指唐英傑行為明顯有政治目的

24歲侍應唐英傑涉於去年7.1騎展示「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到多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罪,於昨(20日)在高院結案陳詞,控方強調「光時」口號有提倡「港獨」和「推翻政權」意思,被告當日行為明顯有政治目的;辯方則強調案中沒有證據被告如何解讀「光時」口號,該口號用字用字不明確,未能煽動他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聽取陳詞後,押後至下周二(27日)裁決。


被告唐英傑,24歲,報稱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本案經過15天審訊後,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昨日先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作結案陳詞。首先,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周天行認為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根據文字的語境、歷史變化及漢語約定俗成的規律,解讀為「解放香港、改變時代」的意思。


周天行指出,「光時」口號是由近代鼓吹「港獨」的梁天琦於2016年提出,根據他的發言、背景,有提倡「港獨」及有「推翻政權,取而代之」之意。另外,由2019年至2020年的修例風波遊行中,包括2019年7月21日在中聯辦外的暴動,暴徒破壞國徽時均有出現「光時」口號,前後語境一致。他續指,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均同意,有人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般解讀此口號。他又批評,辯方兩位專家證人均非歷史學家,質疑報告內焦點小組訪談及電話問卷的資料可靠性。


而被告干犯的次項罪行中,有3名警員嚴重受傷,肯定被告是故意衝越警方防線及針對警員。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則指,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教授無法得知被告如何理解口號,而每個人對口號的理解均不同,劉對口號的解讀不代表被告對口號的解讀。辯方認為口號的意思多變,沒有一個固定的定義。郭又指,涉案3名受傷警員並沒有「嚴重」受傷,3人均只是住院幾日,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當日行為影響公眾人士或危害公眾秩序,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意圖必定是分裂國家,希望法庭把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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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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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申论,对于违法违章违规的性行为女男将会受到严惩和惩治。惩戒所有触犯法律法规law的性行为的女男,浙江女男也不例外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這案件的最終判決,對國安法的落實及全香港市民的將來有極大的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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